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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张爱国律师 张爱国律师,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, 2005年4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,现系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(四级律师)。执业16年来,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,尤其在公司业务、损害赔偿方面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以及实践经验;期间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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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张爱国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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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3304200510165790

执业律所: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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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诈骗罪的立案标准

  诈骗罪(根据刑法第266条)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:

  1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较大”;

  2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,属于“数额巨大”。

  3、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,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。

  根据《刑法》第266条的规定:

  1、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  2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
  3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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